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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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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駕照註銷 改以汽車駕照騎機車仍屬「無照駕駛」
  • 發佈日期:2021-05-10
  • 截止日期:2021-06-0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交通部公路總局宣布將自5月3日起實施考照新制,持有汽車駕照報考機車駕照者,仍應考筆試;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也提醒民眾機車駕照被註銷後,若用有效汽車駕照來騎乘輕型以上機車,則屬「無照駕駛」行為,可處6,000元罰鍰。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之前因為汽、機車駕照筆試試題內容相容,基於便民,讓有持汽車駕照者報考機車駕照得免考筆試,但近年為降低機車事故發生,機車題庫已由原600餘題增加至1,600餘題,考題出題數亦由原來的40題增加至50題,並再新增120題機車情境式考題,汽、機車駕照筆試題庫內容已分流並有顯著差異性。因此,公路總局進一步檢討持汽車駕照者考機車駕照,仍應參加筆試及路考及格,才發給駕照。

    此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自去年(109)年1月至今年3月,機車駕照經吊銷、註銷仍駕駛機車計約有2萬件;裁決處指出,交通部已於108年4月1日修法規定駕駛人的機車駕駛執照於吊扣期間或經吊銷後,不得再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違者可處6,000元罰鍰;裁決處籲請民眾確實遵守規定,避免荷包失血。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黃秀娥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601
  • 電子信箱:AF934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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