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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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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乘載車道和超車道分不清,小心慢速遭罰!
  • 發佈日期:2019-11-19
  • 截止日期:2019-12-1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至今年9月新北市轄管「高、快速公路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的違規案件計有1,475件,可見有不少民眾於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中當「龜速車」仍不自知。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日前有民眾駛入高乘載車道,卻被開罰「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民眾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經法院調查,這位民眾遭舉發的路段,尚未進入高乘載車道,內側車道仍屬於超車道,汽車應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因此法官認為,當時民眾車輛的速度明顯低於最高速限,因此判其敗訴。

    裁決處提醒民眾,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依規定應以最高速限的速度行駛,違規者將可處以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罰鍰。另外,當最內側車道為高乘載車道時,右側的車道即為超車道,行駛在該車道時,也要記得保持最高速限,以免受罰。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 0910002010
  • 聯絡人:黃秀娥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89786101轉601
  • 電子信箱:AF934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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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027 人 更新日期: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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