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復康巴士相關問題

  • FB
  • 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請問新北市復康巴士訂車的資格為何?
  • 發佈日期:2001-01-1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復康巴士相關問題
  • 詳細內容:
  • 本市復康巴士採預約制度,會員依身障級別分別可於搭車日之前7天、5天、3天訂車,身障級別分述如下(詳請參「新北市小型復康巴士身心障礙類別服務對象對照表」):

    (一)第一級(可於7天前預訂),設籍且居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重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視覺障礙之身心障礙者。

     2、可乘坐輪椅之植物人。

     3、需乘坐輪椅之下列人士(依實際認定,且障礙等級註記中度以上者)

    1)中度以上肢體障礙者或含中度以上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2)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二)第二級(可於5天前預訂),設籍且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需乘坐輪椅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依實際認定)

    (三)第三級(可於3天前預訂),本市除前兩級別之身心障礙者或其他非設籍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重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視覺障礙及植物人之身心障礙者。

      
     

    新北市小型復康巴士身心障礙類別服務對象對照表

    服務對象等級
     
    ICF新制身心障礙證明類別
    第一級 新北市民

    一、第七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五】。
    二、第二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一】。
    (以上需障礙等級註記重度以上者
    三、第一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九】。
    四、需乘坐輪椅之下列人士(依實際認定,且障礙等級註記中度以上者):
    (一第七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五】。
    第一類至第八類含二類以上或含ICD診斷欄位註記【一三】。
    ICD診斷欄位註記【一五】。
     
    第二級 新北市民
     
    需乘坐輪椅之身心障礙者(依實際認定)
     
    第三級 新北市民
     
    除前兩級別以外之身心障礙者
     
    非新北市民
    ICF新制身心障礙證明類別
     

    一、第七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五】。
    二、第二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一】。
    三、第一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九】。
    以上需障礙等級註記重度以上者)
     

相關附件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18437 人 更新日期:2022-07-27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