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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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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動廣告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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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廣告物之車輛如何管理?違法車輛如何處理?
  • 發佈日期:2001-01-1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遊動廣告車處理方式
  • 詳細內容:
  • 依「新北市設置廣告物之汽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廣告物之汽車,行駛或停放於道路者,其廣告物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逾車體之長度、寬度或高度。
    二、影響行車安全、視線或妨礙車門開啟。
    三、破損或毀壞。
    違反前項規定者,交通局得通知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改善,逾
    期未改善者,得拆除或清除其設置之廣告物,並收取代履行費用每件新臺
    幣一千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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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598 人 更新日期:20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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