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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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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路邊停車格申請或取消等相關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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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何申請公有路邊停車位之設置、取消與調整。
  • 發佈日期:2001-01-1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本市路邊停車格申請或取消等相關Q&A
  • 詳細內容:
  • 一、申請階段:民眾可向道路主管機關、當地區公所、里辦公處、民意代表與親自(單位)來文提出申請。
    (一)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1、一般案件:應附地址及現場照片。
    2、建築工地出入口:應附有效期限之建築執照,施工計畫書一樓平面圖及現況照片。
    3、新建完成之建築物出入口前:應附使用執照(可於系統代為查調)、竣工圖一樓平面圖及現況照片。
    4、路外停車場出入口前:應附停車場登記證及現況照片。
    (二)民眾欲至交通局申請,亦可就近至交通局停車營運科轄下6處停車管理場辦理。
    6處停車管理場(負責轄區)如下:
    1、板橋場─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板橋、雙溪、平溪)
    2、新莊場─新莊區中港路172號4樓。(新莊、五股、泰山、林口、八里)
    3、三重場─三重區成功路21-1號。(三重、蘆洲、淡水、三芝、石門)
    4、雙和場─中和區南山路236號10樓。(永和、三峽、石碇、坪林、中和、金山、萬里、貢寮、瑞芳)
    5、新店場─新店區中央5街60號。(新店、汐止、深坑)
    6、土城場─土城區中央路4段102號7樓。(土城、樹林、鶯歌)
    二、審查階段:在單位收到公文案件,於公文時效內完成審查,若要邀集相關單位與會,負責單位將於14天後辦理會勘並發文會勘通知。倘現況勘查後不需會勘,則發文或電話回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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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7752 人 更新日期: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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