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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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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銷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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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於載送身心障礙者停車後,被開立一般費率通知單,如何辦理停車優惠?
  • 發佈日期:2016-12-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銷單問題
  • 詳細內容:
  • (一)載送身心障礙者之停車優惠,限停車當日當次申請。

    (二)請駕駛人持駕照、該車之行照、身心障礙證明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等正本,至本局各路邊停車管理場(板橋場、新莊場、三重場、雙和場、新店場、土城場,上班日服務時間8:00-18:00),由管理員查核車內所乘載之身心障礙者與所出示證件無誤後,即辦理4小時免費之停車優惠。<<服務據點>>

    (三)若當日停車達4小時且已超過下午時間17時者,或停車起始時間於下午時間17時後,得延至第2日辦理4小時免費之停車優惠。超過上述銷單期限,不予免費停車。

    (四)如因載送身心障礙者就醫產生之停車費,因身心障礙者就醫當日即住院,無法隨同駕駛人辦理就醫當日之停車費免費銷單作業時,請駕駛人於就醫停車當日持4證(正本)及出示就醫證明(如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證明、復健醫療卡等),至本局各路邊停車管理場,由管理員查核證件無誤後,即可享就醫當日停車費免費之優惠。若就醫當日停車達4小時且已超過下午時間17時者,或停車起始時間於下午時間17時後,得延至第2日攜帶前述正本文件辦理免費停車作業。超過上述期限,則不予免費停車優惠。

    (五)擺放非新北市及臺北市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及懸掛專用車牌停放於本市智慧停車收費格位,智慧停車偵測設備因無法辨識識別證及專用車牌而開立一般費率,請身心障礙者致電至本局6處停管場辦理銷單服務。 <<服務據點>>
     

    電話:0800-00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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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343 人 更新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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