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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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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銷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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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工作地點500公尺內免費10小時之停車優惠?
  • 發佈日期:2016-12-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銷單問題
  • 詳細內容:
  •  

    (一)符合度以上肢障之身心障礙者,請駕駛本人車輛,親持駕照、行照、身心障礙證明、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懸掛身障專用車牌之車輛到場即可)、記有公司地址之工作證明文件(如公司在職證明)(以上文件均為同一人,且為正本),至本局各路邊停車管理場(板橋場、新莊場、三重場、雙和場、新店場、土城場)辦理登記免費10小時適用路段(每6個月登記1次) (上班日服務時間8:00-18:00)。<<服務據點>>
    (二)經登記後之車輛停車於適用路段上時,擺放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全國各縣市核發證均適用) 於車輛臨馬路側(如駕駛座左側),且識別證上「發證單位」、「車牌號碼」、「有效期限」或「識別證編號」等文字未遭遮蔽,管理員即開立前10小時0元費率,第11小時起一般費率的繳費通知單,不用再持單辦理銷單作業。
    (三)未辦理適用路段登記前,或停車時未擺放專用識別證,管理員均開立一般費率繳費通知單,請中度以上肢障身心障礙駕駛人於通知單繳費期限內,親駕車輛,持駕照、行照、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及工作證明(如公司在職證明)等正本文件,至本局各路邊停車管理場 (板橋場、新莊場、三重場、雙和場、新店場、土城場)辦理10小時之停車優惠(第11小時起之停車費仍需繳納)及登記適用路段作業(上班日服務時間8:00-18:00)。<<服務據點>>
    依公司所在地區,負責受理之停車管理場:
    板橋停管場:板橋區、雙溪區、平溪區
    新莊停管場:新莊區、林口區、八里區、泰山區、五股區
    三重停管場:三重區、蘆洲區、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
    雙和停管場:中和區、永和區、三峽區、金山區、萬里區、瑞芳區、貢寮區、坪林區、石碇區
    新店停管場:新店區、汐止區、深坑區
    土城停管場:土城區、樹林區、鶯歌區
    電話:0800-00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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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001 人 更新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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