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車輛領車相關規定
- 發佈日期:2017-01-0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拖吊常見問題
- 詳細內容:
- 一、 領車時應請民眾辦妥下列文件:1. 身分證或駕駛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及其他由政府機關(構)核發且載有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證件)。2. 行車執照或車輛原始證明(出廠及檢驗證明),若無前述文件,須提出足以證明該車輛來源之具體可信資料,並填寫切結書。
3. 違規車輛為無號牌車輛、懸掛他車號牌及逾檢註銷號牌車輛,且無法直接駛離,需透過拖吊車領車出場者,領車人非車輛所有人且未攜帶行車執照或車輛原始證明(出廠及檢驗證明)時,除須提出前述規定之文件,應由值勤員警核對領車人身分,並提供車輛所有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影本亦可)。二、 前述資料由拖吊場櫃台人員核對資料無誤後並影印留存。
三、 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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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