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害人害己 車主連坐罰
- 發佈日期:2024-09-26
- 截止日期:2024-10-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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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訊】車子別亂借人!近來發現有家長請孩子騎車到巷口買個東西,結果孩子因無駕照被開罰,車輛牌照也被吊扣1個月;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無照駕駛行為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為加強車輛管理及責任,立法院修正相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提高無照駕駛罰鍰,車主也得連坐罰吊扣牌照1個月至6個月,包括租賃車業者若將車輛出租給無駕照的駕駛人,同樣也將受罰。
裁決處表示,自去(112)年6月30日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除提高無照駕駛人於5年內無照駕駛2次以上者,處新臺幣2萬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另車輛若是車主允許無駕照駕駛人駕車,也要罰吊扣「車主」牌照1個月至6個月。
裁決處統計今年1月到6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6項允許無駕照人駕駛其車輛者就有661件。裁決處提醒,無照者請勿駕駛車輛,千萬不要抱持僥倖的心態,一旦發生意外,恐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車主及駕駛人不可不慎!
資料詳洽: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代理課長王群翔 電話:(02)89786101轉100
新聞聯絡:新北市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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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