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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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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身障車格位有限制 您不可不知
  • 發佈日期:2020-12-28
  • 截止日期:2021-01-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有身心障礙證明就可以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嗎?答案是否定的!日前有一位身心障礙人士將機車停放於身心障礙專用機車格,被檢舉「於身心障礙專用車位違規停車」,因而提起行政訴訟,經法官檢視該民眾使用的機車並不是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因此不可停車於身障車位,駁回民眾之訴並須繳納1,200元罰鍰。

    新北市裁決處統計,今年1-11月機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的違規計有8,940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非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不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即使民眾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也不能當作合法停於專用停車位之依據。

    裁決處表示,如有身心障礙專用車位停車需求,汽車必須申請專用識別證由身障者本人或親屬乘載身障者時使用,且停放時須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而機車必須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才能停放。裁決處也提醒其他駕駛人勿將車輛停於身心障礙專用車位,影響身心障礙者使用權益。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黃秀娥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601
  • 電子信箱:AF934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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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駕駛人勿將車輛停放於身心障礙專用車位
其他駕駛人勿將車輛停放於身心障礙專用車位
 
 
必須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才能停放身心障礙專用車位
必須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才能停放身心障礙專用..
 
瀏覽人次:240367 人 更新日期: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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