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常見問題
由本局負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各類違規停車之拖吊行政作業,並由本局逾期車輛放置場(以下簡稱逾放場)與租用民間保管場負責違規停車車輛之移置保管業務,其餘如刑事案件、酒駕及非屬違規停車等車輛之拖吊行政作業,則由警察局負責,並由公有保管場負責違規停車車輛以外之移置保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