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公共工程、私人單位申請調整號誌位置、數量等需求,本局如何配合辦理?
- 發佈日期:2015-10-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新設紅綠燈常見問題
- 詳細內容:
答: 1.因公共工程需要,永久遷移需先將設計送本局審查,本局以下列優先順位方式,依協調結果配合辦理調整號誌:
(1)號誌點交由工程主辦機關自辦遷移,本局配合管理,全部完工後點交回本局。
(2)號誌點交由工程主辦機關自辦臨時遷移,工程完工後,撥付代辦 工程款由本局施工永久遷移,免再點交。
2.非因公共工程需要,須一律先經本局審視其必要性,如其必要原因確具公益性,應由非公共工程單位提供設計圖說經本局書面同意後,依審核通過之設計自辦設置;亦可向本局申請經書面同意後,撥款由本局代辦。
|
瀏覽人次:5980 人
更新日期:201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