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車領車相關規定
- 發佈日期:2017-01-0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拖吊常見問題
- 詳細內容:
權利車領車相關規定
一、領車時應請辦妥下列文件:
1.提出法院強制執行命令。
2.領車人身分證或駕駛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及其他由政府機關(構)核發且載有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證件)。
3.債權人如為公司法人,領車人應出示委託書。
4.違規車輛為無號牌車輛、懸掛他車號牌及逾檢註銷號牌車輛,且無法直接駛離,需透過拖吊車領車出場者,領車人非車輛所有人且未攜帶行車執照或車輛原始證明(出廠及檢驗證明)時,除須提出前述規定之文件,應由值勤員警核對領車人身分。
二、前述資料由拖吊場櫃台人員核對資料無誤後並影印留存。
三、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始得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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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