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新北市復康巴士訂車的資格為何?
			- 發佈日期:2001-01-1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復康巴士相關問題
- 詳細內容:
- 本市復康巴士採預約制度,會員依身障級別分別可於搭車日之前7天、5天、3天訂車,身障級別分述如下(詳請參「新北市小型復康巴士身心障礙類別服務對象對照表」): - (一)第一級(可於7天前預訂),設籍且居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重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視覺障礙之身心障礙者。 - 2、可乘坐輪椅之植物人。 - 3、需乘坐輪椅之下列人士(依實際認定,且障礙等級註記中度以上者): - (1)中度以上肢體障礙者或含中度以上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 (2)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二)第二級(可於5天前預訂),設籍且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需乘坐輪椅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依實際認定)。 - (三)第三級(可於3天前預訂),本市除前兩級別之身心障礙者或其他非設籍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 重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視覺障礙及植物人之身心障礙者。 
 - 新北市小型復康巴士身心障礙類別服務對象對照表 
 服務對象等級
 - ICF新制身心障礙證明類別 - 第一級 - 新北市民 
 一、第7類、ICD診斷欄位註記【05】。二、第2類、ICD診斷欄位註記【01】。(以上需障礙等級註記重度以上者)三、第1類、ICD診斷欄位註記【09】。四、需乘坐輪椅之下列人士(依實際認定,且障礙等級註記中度以上者):(一)第7類、ICD診斷欄位註記【05】。(二)第1類至第8類含二類以上或含ICD診斷欄位註記【13】。(三)ICD診斷欄位註記【15】。- 第二級 - 新北市民 需乘坐輪椅之身心障礙者(依實際認定)
 - 第三級 - 新北市民 除前兩級別以外之身心障礙者
 - 非新北市民 
 ICF新制身心障礙證明類別
 
 一、第7類、ICD診斷欄位註記【05】。二、第2類、ICD診斷欄位註記【01】。三、第1類、ICD診斷欄位註記【09】。(以上需障礙等級註記重度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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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5-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