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常見問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處行為人及其雇主罰鍰。民眾若發現有私自繪設或塗銷標線之情形,可逕向市政府交通局檢舉,倘查明係屬私繪(塗銷),將立即派員消除(補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