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等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 最高罰1200元
- 發佈日期:2020-08-10
- 截止日期:2020-09-0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停等紅燈時,駕駛汽車或騎乘大型重機的您,是否會不自覺的往前滑行至機車停等區呢?這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最高罰新台幣12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月前有一名駕駛人收到一張「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的交通罰單,駕駛人聲稱照片係由正後方拍攝,無法認定他所駕駛的汽車誤停在機車停等區內,對於檢舉內容表示不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但法官認為路口號誌明顯為紅燈,車輛依規定應於停止線前停等,駕駛人雖主張檢舉照片無法證明汽車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但從檢舉照片中發現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明顯在其汽車的前、後車輪之間,因此判決敗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常有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機車於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停放,影響機慢車停放;若經民眾檢舉或警察舉發,則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最高罰新台幣1200元;新北市今年1至6月就有2萬件。
裁決處也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暫停讓行人通行,如未遵守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3600元罰鍰。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黃秀娥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601
- 電子信箱:AF9340@ntpc.gov.tw
|
|
瀏覽人次:6639 人
更新日期: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