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罰鍰用於交通改善 交通局:已提撥高於法定比例經費
- 發佈日期:2026-05-1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公告-澄清專區
- 詳細內容:
- 【新北市訊】針對媒體報導指稱「新北市罰鍰年收入37億,用於交通改善經費僅600萬元」一事,交通局今(19日)澄清,相關數據遭誤解,實際上新北市已編列2億4,673萬餘元作為交通改善經費,提撥比例達21%,高於法定應提撥的12%。
至於警察局的罰鍰收入高於交通局部分,是依照《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75%分配予警察局、24%分配予交通局及1%分配予國庫。
此外,有關有議員提議交通罰款成立「道安改善基金」,則因財政紀律法第7條規定:「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無法成立,且因事涉中央法規,需待中央修法後地方政府才能設立。
交通局表示,交通違規罰鍰皆繳入市庫,由市府統籌運用。經查113年新北市裁決處繳入交通違規罰鍰金額為11億8,299萬餘元,交通局已編列2億4,673萬餘元做為交通改善經費,提撥比例21%;另警察局繳入的交通違規罰鍰金額為24億8,934萬餘元,也編列了4億4,013萬餘元做為交通執法經費,提撥比例為18%,均已高於法定提撥比例12%的金額。
交通局強調,市府持續將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投入交通安全改善與執法工作,包括易肇事路口改善、行人安全設施、通學環境優化及交通執法設備等,持續提升道路安全與用路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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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