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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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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少做一個動作 之後收到罰單了!
  • 發佈日期:2026-05-18
  • 截止日期:2026-06-1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114)年「肇事後無人傷亡未依規定處置而離開現場」的案件達1,699件,倘發生小擦撞就直接開走,可能讓自己從「小事故」變成「大違規」,提醒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日前一名劉姓女子開車迴轉時,不慎與一輛大貨車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後,劉女並未下車處理,而是開車駛離現場;經警方調查後,認定其行為已構成「肇事後無人傷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依法開單告發,惟劉女主張當下只有車子的照後鏡輕微損壞,且事後接到警方通知後已配合調查,並無逃逸意圖,因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審理認為其離開現場行為已成立違規事實,後續配合調查屬事後補救,最終判決敗訴。

    裁決處再次提醒,如行車時不甚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下車查看,切勿擅自駛離,如當下與當事人和解不成,應儘速報警處理,以免因小失大。

    新聞發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 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課課長劉彥廷 電話:(02)89786101轉300
    新聞聯絡: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林碧芬副處長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聯絡電話:(02)89786101轉805
  • 電子信箱:AA6101@ntpc.gov.tw
  • 聯絡人:申訴課課長劉彥廷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聯絡電話:(02)89786101轉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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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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