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4月1日起美廉社即銷代收本市交通違規罰鍰
- 發佈日期:2018-03-29
- 截止日期:2018-04-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 為便利民眾繳納交通違規罰鍰,裁決處自107年4月1日起,新增委託美廉社即時代收汽機車交通違規罰鍰業務,應到案處所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之交通違規案件,且屬得郵繳之案件,若違規單上未印製三段式繳款條碼,或是遺失交通違規通知單或裁決書,或該違規案已逾繳款期限,可利用美廉社門市內多媒體資訊機(掌櫃)查詢列印繳款單後,至櫃台繳款即時銷案,繳款人每筆案件須自行負擔手續費新臺幣13元。
裁決處表示,交通違規罰鍰應於違規通知單記載之應到案期限前繳納,逾期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金額加罰,經裁決通知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若違規案件係屬不得郵繳之案件,包括吊(扣)銷駕(牌)照或有代保管物件者,則不得在美廉社等代收機構繳納罰鍰結案,須至裁決處各辦公室服務窗口臨櫃辦理。
裁決處提醒所有市民。使用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之財產與生命安全。若有相關疑問,或需查詢與確認違規繳納情形,請撥打交通事件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黃莉雅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課長劉芳姿 電話:(02)89786101轉100
- 聯絡人:楊彩惠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603
- 電子信箱:AG8292@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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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