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限往出口方向國道路肩別再切回主線 小心荷包難受想哭!
- 發佈日期:2019-08-19
- 截止日期:2019-09-1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日前有汽車駕駛人行駛於高速公路開放通行的路肩上,隨後又變換回主線車道,遭後車檢舉告發,這名駕駛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該開放路肩路段已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因此判決敗訴。
法官認為,開放路肩路段若已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行駛時就需依告示牌指示行駛,即應繼續行駛路肩並通往出口匝道,不得再變換回主線車道,否則依高速公路局函示認定就是路肩超車違規行為。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高速公路於尖峰時段常出現塞車,為疏解下交流道車潮,因此會在特定時段開放交流道附近的路肩讓駕駛人通行,以緩解下交流道車潮,但行經開放路肩通行路段,應注意沿線的告示牌面,否則恐遭罰。
根據裁決處統計,107年至今年6月,新北市「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違規案件就有7,920件,可見民眾違規行駛路肩的情形相當多,違規者將被裁罰4000 元到6000元。
李忠台再次提醒,行經高速公路開放路肩通行路段,應注意沿線的告示牌面,如果該段路肩僅限往出口方向小型車通行,即應繼續行駛並駛離高速公路,若未依規定駛離高速公路而變換車道回主線車道續行,就是違規行為,且易肇事,所以行駛開放路肩「眉角」多,駕駛人要多注意!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鄭水木 電話:(02)89786101轉810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 0910002010
- 聯絡人:黃秀娥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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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