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新聞稿

  • FB
  • 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大臺北地區計程車新運價 4月1日零時起實施
  • 發佈日期:2023-03-29
  • 截止日期:2023-04-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大臺北地區計程車運價將自4月1日(六)零時起同步調整,新北市新運價為起程1.25公里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運價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交通局也特別提醒若來不及在4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則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超收。另外,淡水地區依照新運價加收15元(即於淡水地區上車,維持起程運價100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運價同主運價加收15元。瑞芳及烏來地區新運價表如附件。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表示,北北基計程車現行運價是從104年10月1日核定實施,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包括司機薪資、燃油、車輛折舊及維修等,這次調整後運價起程由70元調整為85元、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8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其餘運價項目不變,讓計程車願意服務短程客源,以及避免拒載短程之情形發生。

    交通局表示,大臺北地區計程車多已完成改表作業,提醒尚未完成改表作業的計程車駕駛,請儘速前往計費表商(如附件)完成改表作業;若來不及在4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則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向乘客收取15元差額,倘若有未按表計費向乘客超收車資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等規定裁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提醒民眾在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有任何疑問,可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向交通局洽詢,以俾利後續追查。


    新聞發言:交通局簡任技正葉燿墩 電話:(02)2960-3456 轉6974
    資料詳洽:交通局運輸管理科 科長林詩欽 電話:(02)2960-3456轉68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 轉6976
  • 聯絡人:林雅婷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第二股
  • 聯絡電話:6916
  • 電子信箱:AP4387@ms.ntpc.gov.tw

相關附件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特定地區運價附表.pdf  
    大臺北地區計費表廠商資料.pdf  
相關圖片
 
板橋車站計程車招呼站
板橋車站計程車招呼站
 
瀏覽人次:536871443 人 更新日期:2023-03-29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