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罰鍰分期繳付 8/8起四大超商可代收
- 發佈日期:2019-08-05
- 截止日期:2019-09-0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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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訊】為方便民眾分期繳付交通違規罰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天表示,自8 月8 日起,民眾可利用四大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機列印分期罰鍰單繳納,每筆代收手續費13元,不須至裁決機關臨櫃繳納,省時又方便。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以往民眾如有交通違規,且屬於不得郵繳條款案件,在裁決機關辦理交通違規罰鍰分期繳納,之後每個月的分期罰鍰仍須親臨櫃檯繳納,或至郵局購買匯票後以掛號郵寄至裁決機關繳款,需耗費較多時間及手續費、郵資,還常有民眾因無法在裁決機關上班時間臨櫃繳款,而遭撤銷分期申請,移送行政執行。
裁決處表示,今年1-6月辦理交通違規分期繳納的件數達6萬5,160件,計有4,945人,絕大多件數辦理交通部規定的最高分期期數18期;裁決處進一步指出,辦理罰鍰分期繳納最多的交通違規案件是無照駕駛,其次為酒駕和超載;無照駕駛罰鍰為6,000元至1萬2,000 元,因容易累犯,罰鍰相對累計增加;而酒駕可處以1萬5,000元至12萬元,超載則處以1萬元再依超載噸數加罰,且無上限。
裁決處指出,如需申請分期繳納,民眾須持證件及印章到案件管轄的裁決機關臨櫃辦理,並同時繳納第一期款項,而自8月8日起,則可利用四大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機列單繳納之後各期罰鍰,每筆代收手續費13元,不須至裁決處臨櫃繳納。
不過,裁決處提醒若是辦理多筆違規合併分期繳納案件,或是108年7月3日以前辦理的不得郵繳條款案件,以及辦理分期時尚未完成吊扣銷駕牌照等非罰鍰處罰者,則仍無法在超商繳納,須至裁決處各辦公室服務窗口或各地裁決機關臨櫃繳納。
若有相關疑問或需查詢與確認違規繳納情形,請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將有專人服務。
新聞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秘書鄭水木 電話:(02)89786101轉810
新聞聯絡﹕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 0910002010
- 聯絡人:黃秀娥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601
- 電子信箱:AF934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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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