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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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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定檢日期在防疫三級警戒期間 可於解封後順延一個月
  • 發佈日期:2021-06-08
  • 截止日期:2021-07-0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監理機關考慮疫情嚴峻,配合指揮中心呼籲民眾減少外出指示,針對車輛定檢期限在防疫三級警戒期間的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可順延於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辦理驗車。



    另外,如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或確診等原因無法於期限內完成驗車,可於原因結束後6個月內憑相關證明文件完成驗車;如民眾對車輛定檢有疑義,可向各監理機關洽詢。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今年(110年)1月到4月「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的違規計有3萬7000件,就有民眾收到「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的罰單,申訴表示「因為沒有收到車輛定檢通知單、不知道什麼時候要驗車」,認為舉發無效、紅單不成立。



    經查詢法院相關判決,因車輛定期檢驗日期的法定通知載明在「行車執照」上,行車執照背面注意事項也提醒車主應「在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申請檢驗」,因此監理機關寄送的定檢通知僅屬提醒性質,並非法定通知,也非定檢的要件,車主仍要依行照上指定檢驗日期的期限內完成驗車。



    裁決處提醒為保障行車安全,無論是小型、大型汽車,或是大型重型機車均須定期驗車,依照車輛種類及車齡的不同,會有不同的檢驗時間,請民眾依據車輛行照所載日期辦理,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指定檢驗日期。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黃秀娥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601
  • 電子信箱:AF934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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