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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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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加裝反光牌框貼紙 恐吃上3千元罰單
  • 發佈日期:2020-04-06
  • 截止日期:2020-05-0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日前一位民眾指稱是為了避免後車追撞,在車牌上加裝反光牌框貼紙,結果遭員警開單舉發,民眾認為反光牌框並未遮住車牌號碼,不服被開單而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法官認為夜間當光線照射在車牌上,會因反光牌框貼紙產生反光,使得車牌號碼無法辨識,構成「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識其牌號」的違規事實,因此判決其敗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如以安裝其他器具的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900元以下罰鍰;新北市今年1至2月就有79件。

    警方指出,此類主要是投機民眾企圖規避照相舉發違規,如有發生交通事故更可能藉此肇事逃逸,嚴重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有心犯案歹徒也可能藉此規避查緝,影響社會治安;員警說,違規照相通常採用低光源拍攝,員警只要調整影像曝光度,仍可查明違規車牌號碼,開單舉發。

    裁決處提醒民眾,車牌應該在白天或夜間都能清楚辨識,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才能保障自己和其他用路人權益,切勿在車牌上貼反光貼紙或塗抹反光漆,以免因小失大。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黃秀娥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89786101轉601
  • 電子信箱:AF934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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