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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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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前「先」打方向燈 全程「打好打滿」
  • 發佈日期:2020-09-14
  • 截止日期:2020-10-1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日前一位計程車司機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遭民眾檢舉,這名計程車司機不服而提訴;經法院勘驗違規影片,發現司機變換車道前並未先打方向燈,而是在變換車道至一半時才打方向燈,顯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被判敗訴。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10月至108年9月一般道路未打方向燈的違規案件有6萬906件;而自108年10月1日起一般道路未打方向燈違規加重處罰後,同期迄今違規案件約有7萬8,000件,不減反增;裁決處分析多數違規駕駛人是因沒將方向燈「打好打滿」。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1項第6款規定:「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且依同規則109條第2項第2款使用方向燈規定:「…,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違規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在一般道路最高可處罰新臺幣1,200元。

    裁決處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車輛起駛前、轉彎、變換車道前,方向燈一定要打好、打滿,除了避免受罰外,最重要的是避免其他車輛因反應不及,造成事故的發生。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黃秀娥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601
  • 電子信箱:AF934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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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
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
 
 
變換車道中仍未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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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中開啓方向燈
變換車道中開啓方向燈
 
 
變換車道尚未結束 方向燈即熄滅
變換車道尚未結束 方向燈..
 
瀏覽人次:3219 人 更新日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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