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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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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共享運具正式核准營運 期減少私人運具上路
  • 發佈日期:2021-06-04
  • 截止日期:2021-07-0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因應共享運具快速發展,交通局依據「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核許iRent、格上GoSmart、WeMo、GoShare及MOOVO等正式於新北市轄營運,經新北市核定5家共享運具業者計投入1萬7,246輛共享機車、1,263輛共享汽車及227輛電動輔助自行車,提供北北桃生活圈共享移動服務。

    交通局長鍾鳴時並強調,因應疫情升溫,交通局要求共享運具業者務必加強車輛清潔消毒的密度與次數,針對消費者常易碰觸的把手、加速按鈕、坐墊等加強清消,每日做成紀錄回報之外,交通局亦加強派員稽查業者是否有落實車輛清消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科長吳政諺表示,新北市自108年推動共享運具試辦,於去(109)年12月9日公布「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目的是希望籍由共享運具滿足民眾日常通勤需求,並結合既有的公共運輸路網,以降低私人車輛持有及使用,維持道路順暢和交通新秩序。

    吳政諺指出,為避免業者大量投車衍生占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因此於今年3月3日公布實施「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除明文規範車輛調度、維修保養和營運許可範圍等營運事宜,另為因應跨市租借還特性及有效管理共享車停車秩序,特要求業者須將北北桃三市營運車種、車牌號碼(編號)一併提出申請,以利控管跨市流動車輛數,更規定共享運具業者需提送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保險計畫書,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和安全。

    吳政諺強調,各共享運具業者獲許可營運後須遵守「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及相關法令,交通局將不定期派員稽查業者有無依核定的營運許可內容、服務區域營運,若查察有任意大量投車或其他違反自治條例相關違規行為,最高可處罰10萬元違規罰鍰,嚴重者則撤銷營運許可,以維護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

    交通局表示,期透過共享運具提供民眾彈性的運具選擇及降低私人運具使用及持有,藉由共享運具與大眾運輸的搭配,共同營造低碳綠能的交通新生活、新態度!


    資料詳洽:交通局綜合規劃科科長吳政諺 電話(02)296034569轉6956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黃柏鈞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綜合規劃科第一股
  • 聯絡電話:6960
  • 電子信箱:AR1467@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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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58 人 更新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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