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身心障礙者為何只有前4小時免費,第5小時起要收費?
- 發佈日期:2016-12-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銷單問題
- 詳細內容:
(一)因路邊停車位主要目的是提供民眾因洽公、購物、就醫等臨時停車需求而設置使用之,但以往因停車費免費,造成身心障礙者或載送家屬將車輛長時間停放其中,或違規使用失效的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占用停車位,造成路邊停車位一位難求,及其它民眾質疑等情形,本局為提高停車位使用率,讓路邊停車格位能公平輪替使用,所以實施前4小時免費(不限本市市民),第5小時起全額收費之規定。
(二)身障朋友有長時間停車需求,請將車輛停放於本市公有路外平面、立體、地下停車場等處,其前4小時免費,第5小時起半價計費。
電話:0800-00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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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