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駕駛本人開本人車就醫,因故無法出院,致車輛停放超過第3日,遭開立一般費率繳費通知單,如何銷單?
- 發佈日期:2016-12-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身心障礙者銷單問題
- 詳細內容:
(一)停車擺放加註車號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時,仍享有每日4小時免費之優惠,無須辦理停車優惠。
(二)符合全日免費停車資料之身心障礙駕駛人於停車後就醫,因故無法出院,致車輛未經移動產生停放超過3日以上之停車費用,請身心障礙駕駛人出院後,持4證及身心障礙者就醫證明(如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證明、復健醫療卡)等正本文件,至本局提供服務據點查核無誤後,辦理住院期間之停車費優惠手續。因超過繳費期限仍無法辦理停車優惠,致產生逾期未繳之告發案件時,可以書面申訴方式辦理。
電話:0800-00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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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