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何申請公有路邊停車位之設置、取消與調整。
- 發佈日期:2001-01-1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本市路邊停車格申請或取消等相關Q&A
- 詳細內容:
一、申請階段:民眾可向道路主管機關、當地區公所、里辦公處、民意代表與親自(單位)來文提出申請。
(一)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1、一般案件:應附地址及現場照片。
2、建築工地出入口:應附有效期限之建築執照,施工計畫書一樓平面圖及現況照片。
3、新建完成之建築物出入口前:應附使用執照(可於系統代為查調)、竣工圖一樓平面圖及現況照片。
4、路外停車場出入口前:應附停車場登記證及現況照片。
(二)民眾欲至交通局申請,亦可就近至交通局停車營運科轄下6處停車管理場辦理。
6處停車管理場(負責轄區)如下:
1、板橋場─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板橋、雙溪、平溪)
2、新莊場─新莊區中港路172號4樓。(新莊、五股、泰山、林口、八里)
3、三重場─三重區成功路21-1號。(三重、蘆洲、淡水、三芝、石門)
4、雙和場─中和區南山路236號10樓。(永和、三峽、石碇、坪林、中和、金山、萬里、貢寮、瑞芳)
5、新店場─新店區中央5街60號。(新店、汐止、深坑)
6、土城場─土城區中央路4段102號7樓。(土城、樹林、鶯歌)
二、審查階段:在單位收到公文案件,於公文時效內完成審查,若要邀集相關單位與會,負責單位將於14天後辦理會勘並發文會勘通知。倘現況勘查後不需會勘,則發文或電話回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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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