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獎助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2022-10-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市政公告
- 公告日期:2022-10-05
- 公告內容:
- 本局為獎助民間利用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境內之空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汽機車停車位供公眾停車使用,以改善交通秩序,特訂「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獎助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提升民間將閒置土地設置停車場意願,相關資訊如下:
一、獎助項目: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獎助民間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
二、申請期間:申請人符合第三點資格條件者可向本局遞送申請書、審查表及應檢具之文件,本局於收到申請相關文件後依作業標準程序進行審查作業。
三、資格條件:凡本市境內之私有空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地上權人申請新設臨時路外停車場,並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於取停車場登記證後,向本局提出書面申請。(一)依「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提出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並經本局核發停車場登記證,且後續營運達二年以上者。
(二)位於停車需求迫切區域,或配合政策所需者。
(三)全日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十格以上小型車停車位。
(四)停車場內設置無障礙通行環境,並設有全自動收費系統或提供電子支付功能。四、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五、獎助金額及撥付方式:(一)獎助金額:經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每一個小型車停車位 獎助金以新臺幣(以下同)六千元為上限,每場獎助總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十萬元,且同一登記證、同一場地以獎助一次為限。
(二)獎助金採二階段撥付,除有第六點於年度預算用罄無法撥付之情形外,獎助金撥付期程如下:1、第一階段:於核定獎助後,撥付百分之五十。2、第二階段:停車場開放供非特定對象之公眾停車,且具體營運滿二年後,再撥付百分之五十。六、依本要點申請獎助,以申請人書面向本局提出申請之順序核發,至當年度預算用罄為止;當年度預算用罄後,申請人如欲申請獎助, 應於下一年度重新申請。七、獎助金撥付對象以「新北市政府辦理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申請書」所載之停車場經營業負責人為限。八、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局「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獎助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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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