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新北市復康巴士訂車的資格為何?
- 發佈日期:2001-01-1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復康巴士相關問題
- 詳細內容:
本市復康巴士採預約制度,會員依身障級別分別可於搭車日之前7天、5天、3天訂車,身障級別分述如下(詳請參「新北市小型復康巴士身心障礙類別服務對象對照表」):
(一)第一級(可於7天前預訂),設籍且居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重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視覺障礙之身心障礙者。
2、可乘坐輪椅之植物人。
3、需乘坐輪椅之下列人士(依實際認定,且障礙等級註記中度以上者):
(1)中度以上肢體障礙者或含中度以上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2)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二)第二級(可於5天前預訂),設籍且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需乘坐輪椅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依實際認定)。
(三)第三級(可於3天前預訂),本市除前兩級別之身心障礙者或其他非設籍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重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視覺障礙及植物人之身心障礙者。
新北市小型復康巴士身心障礙類別服務對象對照表
服務對象等級
ICF新制身心障礙證明類別 第一級 新北市民
一、第七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五】。二、第二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一】。(以上需障礙等級註記重度以上者)三、第一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九】。四、需乘坐輪椅之下列人士(依實際認定,且障礙等級註記中度以上者):(一)第七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五】。(二)第一類至第八類含二類以上或含ICD診斷欄位註記【一三】。(三)ICD診斷欄位註記【一五】。
第二級 新北市民 需乘坐輪椅之身心障礙者(依實際認定)
第三級 新北市民 除前兩級別以外之身心障礙者
非新北市民
ICF新制身心障礙證明類別
一、第七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五】。二、第二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一】。三、第一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九】。(以上需障礙等級註記重度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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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