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二條第一項解釋令
- 發佈日期:2018-02-01
- 發佈單位:秘書室第一股
- 類 別:新北市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
- 詳細內容:
- 僅供停車場用途之建築物,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所定之第五類建築物,其設置小型車停車位數或樓地板面積,準用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
|
瀏覽人次:5821 人
更新日期:2021-04-28